一、气瓶的安全使用
(1)使用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3)气瓶应设置醒目标识,标注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4)气体钢瓶应直立使用,严禁卧放,并使用固定架、链条、气瓶柜等防倾倒措施固定。
(5)钢瓶使用完毕,必须确保总阀和减压阀关闭。
(6)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直立20min后,再连接减压阀使用。
(7)氧气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其剩余压力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氮气瓶内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氢气瓶内剩余压力应不小于2MPa。
二、气瓶的安全运输
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易受到震动和冲击,可能造成瓶阀撞坏或碰断而导致安全事故。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在运输时注意以下几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近距离搬运气瓶,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方型底座气瓶应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搬运。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应使用特制机械、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不应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有关单位回收处置。
三、气瓶的安全存放
气瓶存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2)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必须整体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3)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气瓶应分类储存。空瓶和满瓶分开、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与易燃物品分室、毒性气体气瓶分室、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要分室存放。
(5)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气瓶的安全管理
气体钢瓶属于危险品,为了加强气体钢瓶使用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因此需进行制度化管理。
(1)按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验室张贴气体钢瓶使用制度。
(2)钢瓶使用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用气单位和个人对所领用钢瓶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如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3)为防止压缩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实验室使用气体钢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是需要使用气体钢瓶的教师职工,必须到实验室填写“钢瓶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日期、气体名称、钢瓶编号、领用单位名称、领用人等。
(4)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营造实验室安全氛围。组织实验室各技术人员、学生相互参观和学习,在实验室张贴各种安全标志和警示语,编写与发放安全学习材料,举办讲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5)建立气体钢瓶存放规则制度,并在气体钢瓶存放室张贴“气体钢瓶存放规则”。气瓶管理人员气体钢瓶进行正确的存放、定期技术检查、更换,严禁气体钢瓶超期服役,并记录相关检查项目和时间。气瓶入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气瓶,应逐个进行登记。气瓶发放时,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序号、气瓶编号,入库日期、发放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领用单位、领用者姓名,发放者姓名,备注等。
(6)建立气瓶日常检查制度。如检查气瓶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是否有清晰可见;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检查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实际中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以检验机构检验后为该气瓶规定的周期为准。检验机构会根据气瓶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