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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6-04-29

为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废旧非机动车、不合规电动自行车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治理范围及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的对象主要为校园公共区域内长期停放、无人维护的废旧非机动车,以及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一)废旧非机动车认定标准

在校园道路、楼宇周边等公共区域长期停放,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认定为废旧非机动车:

1.车体严重损毁。车身框架(如车架、前叉等)存在严重锈蚀、变形或断裂;轮胎干瘪、无气或缺失;传动系统(链条、齿轮等)锈死损坏;车座、车把、脚踏等主要部件缺失或损坏,已丧失正常使用功能。

2.长期闲置弃用。车身积满灰尘、污垢或蛛网;轮胎老化皲裂;车辆整体呈现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显著状态。

(二)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根据我校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视为不合规电动自行车:

1.未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号牌。

2.未办理天津理工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3.所悬挂号牌与校园通行证信息不符。

(注:学校橙色通行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绿色通行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

(三)工作安排

1.通知张贴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学校将对校园内初步认定的废旧非机动车、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统一张贴《清理告知单》。

2.自查处置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请全体师生对自有车辆进行自查。如需继续使用,请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洁、维护,并停放至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对于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务必在此日期前自行驶离校园。

3.集中治理阶段(2026年5月25日起):对逾期仍未处理的上述车辆,学校将实施统一清理、集中存放。其中,废旧非机动车将集中存放于各宿舍楼宇周边指定空地,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将集中存放于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空地。

(四)被治理车辆认领办法

若车辆被误清,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办理认领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校园卡或身份证)。

2.车辆所有权证明(如购车发票、收据、车辆合格证、车辆登记凭证、可证明归属的车辆钥匙等)。

经现场核对车辆特征与证明材料无误后,可领回车辆。

(五)逾期未认领车辆处理

截至2026年7月1日,仍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依据校园管理规定,视为无主废弃资产进行统一处置,不再另行通知。

二、规范停放与行驶要求

(一)规范停放要求

1.规范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顺向、有序、整齐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位、消防通道、楼道出入口、无障碍通道、绿化带及主干道等。

2.个人自行车。应配备牢固车锁并妥善停放。禁止将车辆锁扣在护栏、树木、路灯杆、消防设施等非停车设施上。

3.电动自行车。严格执行校园“五个严禁”充电要求,严禁车辆或电池进入楼宇(包括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充电须前往指定的室外充电桩。车辆停放时不得阻塞充电通道。

(二)安全行驶规范

1.基本规则。骑行时须靠道路右侧行驶,主动避让行人。校园内非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通过特殊区域。经过路口、人行横道、弯道及人流密集区域时,必须减速慢行,必要时下车推行。转弯时应当提前减速,并伸手示意。

3.禁止危险行为。严禁骑行时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接打电话、佩戴耳机听音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4.骑行装备与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校园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

5.其他代步工具。禁止在校园内道路、步道上使用轮滑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具有动力的代步娱乐器械进行通行、练习或玩耍,以确保行人安全。

校园环境的整洁与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努力。请广大师生予以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并相互转告,共同营造更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