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子女不予落户。根据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父母双方如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子女应落入家庭户中,学校集体户不予落户。
教工子女办理落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
5.同意接收证明(户籍科出具);
6.户口首页(户籍科出具);
7.本校教师在国外所生子女,需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原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
8.其他视情况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携带以上材料去学苑派出所办理落户,并打印婴儿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后交到户籍科统一管理。
学苑派出所地址:天津工业大学西南角咨询电话:022-83956514
温馨提示:
婴儿落户我校后,户口页交到户籍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