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修订,事关每一位师生员工,具体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自校园有序开放以来,校内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各类进出车辆数量明显增加,《天津理工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重在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本次修订,主要对校内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进行细化,具体违规及处理细则如下:
1.对于一年内首次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含《天津理工大学机动车违章通知单》记录、校园测速系统超速记录、校园道路监控抓拍等)的校内机动车,将对驾驶员采取劝导、警告等形式的批评教育。
2.对于一年内累计两次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校内机动车,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
3.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参照校园机动车违规处理标准明细表,列入道闸系统黑名单,限期禁止入校。
校园机动车违规处理标准明细表

补充说明
1.违规次数累计以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12月31日),已处理或周期结束后,违规数量清零,重新累计。
2.机动车校内全域限速3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此次修订细化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如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其他修订声明
1.学校对载货汽车、挂车入校采取限时限行措施。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挂车入校和在校内通行。因保障学校重点项目、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时段通行的载货汽车、挂车,相关单位、部门须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限定路线通行。
2.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入校,须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后方须按照限定路线行驶。
3.新能源汽车应到校内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完成后及时驶离,不得随意占用校内公共充电桩停车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
4.电动自行车须凭公安部门发放的牌照和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进出校园,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或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到校内指定充电桩进行充电,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楼内或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