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公寓区域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区域机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1.加强管理的具体区域为:学生公寓1~7号楼、8~14号楼、24~25号楼和30~31号楼、26~29号楼进出口及内部道路。
2.除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垃圾清运车、后勤保障车、学校公务车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等车辆)外,其他机动车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一律不准进入上述区域。
3.确因需临时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应事先报保卫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4.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须服从安保人员管理,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按规定线路依规慢速行驶,有序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工作结束后及时驶离,不得长时间停放。
5.学校将加强对上述区域的巡查巡逻,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参照《天津理工大学校园道闸系统进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中机动车辆违规处罚办法予以处理。
6.党委安全工作部可根据校园交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加强管理区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