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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明白纸
2023-10-20 09:54  

文明守法、平安出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校园交通安全明白纸。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和引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校园主干道、各交通路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限速行驶,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道路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遇学生课间或大型活动时,主动停车让行。

三、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并在所属单位、学院进行登记后,方可在校园道路上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载人,不超速(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带入楼内,严禁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或改装电池,严禁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11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地点:李七庄派出所,联系电话:83922000;学苑派出所,联系电话:23986531。须携带电动车合格证、纸质发票购车凭证和身份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四、骑行自行车或共享单车时,须靠右行驶,不并行、不载人、不看手机、不戴耳机,主动避让行人,不与机动车抢道。骑行结束后,将自行车或共享单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或便道上,不乱停乱放、影响通行。

五、行人应在人行道路行走或靠右侧行走,过马路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抢行、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在道路上进行旱冰、轮滑等活动。

生命至上,平安无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共筑平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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