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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2021-05-12 16:46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国内某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自燃事故(见附件1),造成人员受伤,教训十分惨痛。电动自行车的自燃具有反应时间短,燃烧剧烈,烟气扩散快等特点,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且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自行车不仅有车辆自燃的风险,还造成了救援生命通道的堵塞。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公安部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明确指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在楼宇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案情通报

2021年5月10日19时35分许,国内某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现场电梯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电梯门关闭瞬间,电瓶车底部突然冒起浓烟,瞬间闪起火光,轿厢迅速被火光和浓烟吞没。事发时,电梯内有4名成人和1名幼儿。根据应急部门通报,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瓶车着火引发。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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